临沂提取在职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条件

  临沂在职公积金提取代办     |      2024-06-21 17:33

在临沂,提取在职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的政策。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了解这一政策,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提取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临沂市户籍的在职职工,且已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前一年内未购买过住房。


3.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租赁住房,且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前一年内未租赁过住房。


4.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保障。


5.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前一年内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提取材料


1.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信息。


6. 申请人及配偶的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如有)。


7. 申请人及配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取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单位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确认符合提取条件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提取金额划入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


4. 申请人可在公积金账户查询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四、提取金额


1. 提取金额根据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年限计算。


2.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3.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实际购房款或租房款。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最低缴存额。


2.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需继续按照原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


3.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再次购房或租房,需重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