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

  临沂公积金代办提取     |      2017-12-22 08:46

详解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临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申请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下贷款条件:


1、自贷款申请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后,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有持续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担保方式提供贷款担保。


5、提供有效的购房(含车位、车库)、建房、大修、装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手续(时效可延长至三年之内、装修住房合同限一年之内),并支付不低于购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在当地购房的实行楼盘准入制,开发商与公积金管理机构须签定《商品房销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


6、个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对已经办理购房、装修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具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公积金贷款手续要求,将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应先向原商贷银行网点咨询提前还款的相关事宜,然后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个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7、异地公积金贷款。凡异地购买住房,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缴存人,可在公积金缴存地申请贷款,也可在购房地申请贷款,其申请贷款条件、资料、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利率等按照当地贷款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